3)第贰拾肆章_玉观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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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他以前曾和这些人在不同场合对钟宁把那两万元回扣发给我表示过不满。这事当时在公司里有不少人都知道,边晓军提供的这几个人基本上都是炒了国宁公司或被国宁公司炒了的人,只要多塞点钱给他们免得他们怕麻烦,估计出来作证都没什么问题。

  回扣这件事这么多人都知道,肯定是符合回扣必须公开的原则了。至于是否有账,律师认为在一家私营公司里,老板口头对财物的处理决定,是有效的。钟宁同意回扣让我拿着,那回扣实际上就是公司对我的奖励,走没走账不是我的责任。这观点她上次在法庭辩论中已经阐述,观点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上次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控方证人异口同声地否认知道回扣这件事,否认我得到这笔回扣是老板同意的。如果这次能证实公司负责人对这事是知道的,能证实老板是同意把这钱给我的,那么我暗中受贿这个罪名,从主观动机到客观恶果,就都难以成立了,就都站不住脚了。

  在一九九九年的春天,律师通过法定程序,以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原判有误为由,向法庭提出复审请求。四月二十八日,那个日子我记得很清楚,法庭开庭复审我受贿一案。审判长在审查了辩方提供的新的证据材料,对证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控辩双方进行了简短辩论之后,当庭宣判:原告方对我受贿的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的有罪认定不当,应予纠正。复审重新判决:被告人杨瑞无罪!

  当天我在律师的陪同下以自由之身走出法院的大楼,仰脸看到外面的天空,比监狱里的蓝,比监狱里的大。天地之间,投满了阳光。我把目光放平,看到法院大楼的台阶下,站着我深爱的安心。我们彼此注视,我看着她消瘦的面容,心里特别难受。我一步一步慢慢走下台阶,站在她的面前。我看到她眼中的泪水,在阳光下一闪一闪。她抬起右手,轻轻地,摸我的脸,我也慢慢地伸出双臂,将她揽在怀里。多久以来,我日思夜想的,就是像现在这样,用力地拥抱我的安心。

  律师也走下台阶,走到我们的身边,她说了句:“祝贺你们。”我们不约而同地转头看她,她已走到路边一辆等客的出租车前,拉开车门,回头冲我们笑笑。这大概是我第一次看到她的笑容。她说:“有事儿呼我。”说完上车,车子转眼开上了大路,汇人了长不见首尾的车辆的洪流之中,像一滴水汇人了奔腾的江河一样,很快就无影无踪了。

  我感谢律师,我感谢法律,我感谢所有为我说话的证人,哪怕他们是为了钱,或者是为了其他目的,但他们终于说了真话。正是由于他们的真话,我不仅得以终止牢狱之苦,重获自由,更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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