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百六十三章 一代女皇_唐朝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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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二十亩为永业。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名曰租;

  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名曰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

  每天输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名曰庸,或曰“输庸代役”。该制以“轻遥薄赋,为民制产”为主旨,切合民意,甚得民心,实为富国强民之良策,故长久实施而不衰。

  武皇看重该制,尤为欣赏“凡授田,先课后不课,先贫后富,先无后少”的均田济世原则。

  然时过境迁,其中的弊端也摆在武皇面前。最为突出的是,“租庸调”制所实行的“按丁制产”,其所授田亩作为一种最高限额,从一开始就没有完全兑现,绝大多数农户分得的口份田或永业田与规定所得相去甚远。

  那均田之举,也只是让一般农户有其田,并没有打破等级制度,官宦之家按级别爵位分别享有多少不等的职份田,在宽乡,五品以上的官员还可以享受永业田和勋田,所以,他们的田产远远超过一般农户。

  由于田亩相差过于悬殊,加上有司对农民耕种什么,不能耕种什么都做具体规定,农户无所适从,因而出现了大户扩张土地的“兼并”和农户逃往外地的“逃户”,严重影响了租庸调制的全面实施。

  武皇不想打破这种社会秩序,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状况,只能针对时弊,做出务实的选择。

  一曰放手不管。武皇深明政苛则民乱之理,懂得上多事则下多态,上烦扰则下不定,上多求则下交争。

  因此,对农户种什么不种什么一概由农户自己做主,朝廷上下不再作统一规定。

  最简单的道理是,耕种非农户莫属,非农户莫能,官府干涉农户无疑于班门弄斧,视农户于不敬,其结果只会束缚农户因地制宜安排耕种而得不偿失。

  就此而言,官府与其强势而为,不如撒手不为,顺其农户自作主张,自我发展。变有为为不为,把官府从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作为中彻底解脱出来。二曰因势利导。

  农户逃亡,大多为时势与生计所逼,他们从土地较少的狭乡逃到土地较多的僻乡,是为了摆脱官府制约,以自由之身,开荒种地,获取较多收获。

  虽逃避了官役,减少了部分租庸,但却为国家增加了耕地,创造出更多财富,也缓解了因人口增加而田亩不足之难题,从长远看,则更利于国计民生。

  与此同时,农户逃亡,大户人家耕种土地必然人手紧缺,这样可以减少对耕种者的盘剥,减轻农户负担。

  因此,武皇废除对逃户的种种处罚,对他们一律予以宽容。对返回的逃户,可享受“给二年”的种种优待。并要求地方官府做出善待逃户的积极回应,因而在有些地区。逃户田地由官府托人经营;如果逃户回来,归还田地庄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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