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十六章 破例_燃烧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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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规误差也只有五十米。因为采用了弹头分离技术,所以DF11M的末端突防速度接近二十马赫,超过了现有任何一种战术与战区反导系统的最大拦截范围。

  在中国军队中,DF11M承担的正是最重要的战役突击任务。

  有趣的是,中国二炮仅采购了四套DF11M。一是这种全新的弹道导弹过于昂贵,二是可以对已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三是中国正在调整军事结构。结果就是,DF11M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性力量。

  穆沙拉夫提出购买DF11M,正是冲着这种导弹的名声而来。

  按照穆沙拉夫的提议,巴基斯坦将采购装备两个独立导弹旅的DF11M,也就是十八到二十四套。按照每套配备三辆导弹发射车与六枚导弹计算,总共需要五十四到七十二辆导弹发射车、以及一百零八到一百四十四枚导弹。

  显然,这不是一笔小买卖。

  关键不是巴基斯坦空军得花多少钱,而是具有多大的战略意义。

  虽然受国际条约限制,中国只能出售射程在五百公里以内的短程弹道导弹,因此巴基斯坦空军获得的DF11M肯定会有所改动,但是对于巴基斯坦来说,五百公里的最大射程已经足够打到新德里了。

  上百枚导弹,即便配备常规战斗部,对新德里也是一个不小的威胁。

  如果这些导弹用来打击高价值战略目标,巴基斯坦就能在开战之后,迅速摧毁新德里附近的重要战略目标。

  有了足够强大的进攻手段,巴基斯坦还会在南亚问题上畏首畏尾吗?

  问题是,话已出口,肯定收不回来了。

  十月八日,牧浩洋与穆沙拉夫签署了第一份意向协议,即中国向巴基斯坦出售十八套DF11M导弹系统,并且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巴基斯坦则保证在中国的监督下,使用这些战术弹道导弹。

  协议的最后一部分,明确规定双方对此交易严格保密。

  在DF11M交付之前,中国将帮助巴基斯坦改进导弹技术,并且对DF11M的发射车与导弹做适当改进,随后巴基斯坦将以自制战术弹道导弹的名义列装DF11M,并且启动国产导弹计划。

  这么做,就是为了避免过分刺激印度。

  对此,穆沙拉夫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原因很简单,如果宣称DF11M来自中国,那么受华盛顿裁军条约限制,这些导弹就只能配备常规弹头,而且得接受国际监管。

  只有在自制的弹道导弹上,才能配备核弹头,成为真正的战略威慑力量。

  不可否认,这是一份具有战略意义的军售协议。

  要知道,在此之前的三十多年内,中国没有向任何一个国家提供过具备战略打击能力的弹道导弹。

  即便是其他四个核大国,也没有出售过类似的导弹武器。

  中国首先打破惯例,必然引发难以想象的后果。

  别的不说,在巴基斯坦的导弹实力增强之后,印度肯定会通过各种手段谋求获取性能相当的导弹武器。因为印度与巴基斯坦都把弹道导弹作为战略威慑的主要力量,所以两国的导弹竞赛必然导致更加激烈的军备竞赛。

  中国肯把弹道导弹卖给巴基斯坦,也正是希望通过巴基斯坦牵制印度。

  换个角度,如果中国不肯伸出援手,巴基斯坦很快就会输掉军备竞赛,中国将直接面对印度。只有增强巴基斯坦的军事力量,才能避免与印度直接对抗,也才能减轻中国的军备负担。

  当然,中国与巴基斯坦的军事合作,不仅仅是空军。(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起点()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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