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模特儿第N+1次_虚拟的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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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鬼,我就是抓鬼的警察;你若是贼,我就是抓贼的张天帅。」

  「你的角色全错乱了,不是吗?」

  「是错乱了,因为被一个十八岁的不速之客,不论是鬼是贼,给迷住了。」

  「十八岁你也接受吗?」

  「应该接受你的十八岁。并且,那时候我无法先问你的年纪。」

  「你要先怎么办?」

  「我要先强奸你,除了强奸,别无他途。」

  「强奸了十八岁,十八岁已成年,法律上对你有利。」

  「可是,强奸鬼是不犯法的。」

  「强奸了贼呢?」

  「强奸罪是三年以上的罪,窃盗罪是五年以下。如果窃盗犯聪明,她不会告强奸犯。」

  「那贼怎么办?」

  「办法很多,就是半夜三更不要乱跑,免得被白白强奸。」

  「那多划不来?」

  「的确有一点,唯一的办法是你享受那一次被强奸。像爱尔兰诗人叶慈(W.Yeast)那首『丽达与天鹅』(LedaandtheSwan)所描写的天神宙斯(Zeus)强奸斯巴达王丁大留斯(Tyndareus)的妻子丽达那一幕,最后葉慈用的是herlooseningthighs的造句,loosening是主动的现在分词,而不用被动的loosened,被强奸后来,被的大腿主动的放松了。」

  「你是说那时有人喜欢被强奸?」

  「我是说,有时候,当被强奸也是一种享受的情况,强奸也不会是残忍。这是强奸犯的自解。Everysexuallyactivemanknowstherearewomenwhotbringthemselvestosay「Yes,」butwhorespondtoalittlepushing.Isitrape?」

  「你是那种强奸犯吗?」

  「对别人,我不是;对可爱的你,就很难说。」

  「如果,我不合叶慈诗中的文法呢?」

  「我想你漂亮的大腿不同意你的话。」

  「你是不是还喜欢十八岁以后的我?」

  「我会掐死那种喜欢。我只要十七岁。」

  「十八岁,就绝对不要?」

  「除非贼头贼脑。」

  我们一直在笑。

  「你爱上一个贼头贼脑的,你的审美眼光岂不有点怪异?」

  「为了避免怪异,所以要截止到十七岁最后一天。」

  「你听来好无情。」她有点生气的样子。

  「无情是智慧的最高表现。」

  「那我只好自己十八岁了。」她坐下来。「可是,」她望着我,隐含着什么,「我怀疑我十八岁会在这房里做小偷,因为,因为,我会有十八岁吗?」

  「我会有六十八岁吗?」

  「我是说,如果,十七岁这么重要,也许该冻结十七岁、永远十七岁、死在十七岁。如果,只是假设,如果我死了,你会『伤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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