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57章_细说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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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可吞升为三监。秘书的职务,由一个埃勒姆斯里接充。

  罗宾臣也是东印度公司的老人,所采的政策与德庇时相同,因此也不能为在华的英商所拥护,同时碰了英国政府若干钉子。

  第一个钉子是,有一个英商契停,欠了透纳公司三百元(墨西哥币,相当于其后的中国银元)不还。罗宾臣身为总监不能不管,就代表英国政府代还,同时命令契停以三百元还给英国政府。契停不接受这个命令,说罗宾臣并未依照英国政府当初给律劳卑的训令驻在广州,律劳卑及其历任的继任者(包括罗宾臣)也从未领有英国国王所签署的任命状(只有外务大臣的派令),而且澳门不是广州(这时候契停住在澳门),罗宾臣“无权在澳门擅行立法”。这件事闹到外务大臣帕麦斯顿那里,帕麦斯顿说,罗宾臣不该多事。

  第二个钉子是,有一个英商殷纳士,在伶仃岛交了货物(鸦片)给中国舵手阿贾,叫他转交给一艘开往马尼拉的船。阿贾自作主张,把货物(鸦片)带去广州,被中国海关没收。殷纳士向总监写信要货,得不到答复,声称将自求补偿(抢劫中国货船)。罗宾臣劝他忍耐,静候交涉。帕麦斯顿告诉罗宾臣:“你没有权力把大英臣民逐出中国国境。”

  第三个钉子是,罗宾臣把办公地点搬到伶仃岛,被帕麦斯顿批驳。

  帕麦斯顿认为,总监的管辖区域,固然可以包括澳门与伶仃岛,但是他本人必须驻在广州。

  帕麦斯顿似乎并不知道,中国当局不许任何英国人终年在广州居住。(通常只准英国人在冬季来,把货物卖了就离开,回英国、印度或澳门。)

  帕麦斯顿于l836年(道光十六年)阳历6月7日很不客气地写训令给罗宾臣,将他免职。

  这一道训令于半年以后到达(那时候轮船慢,又必须绕过非洲南端的好望角,苏伊士运河尚未开凿。)罗宾臣遵照训令所示,立刻把档案与印信移交义律。

  当天(阳历l2月14日),义律用禀帖通知两广总督,说已受任为“英国在华的最高官吏”。同时,向帕麦斯顿解释:华文的“禀”与英文的Petition含义不同。

  这禀帖是交由公行转呈给粤海关监督,再转呈给当时的两广总督邓廷桢的。

  邓廷桢训令粤海关转知公行,叫义律在澳门等候奏准皇上批准以后,才能来广州。

  义律又上了一个禀帖,说他愿意住在澳门等候,又说倘若能获准前来广州,他将处理有关英国人的公务,并“竭力保持两国之间现存的可喜的和平”。

  道光皇帝批复邓廷桢的奏章,准许义律“有时在广州居住,有时在澳门居住”,但仍须遵守一切适用于大班的规章。换句话说,清朝官方不把他视作外国的官员,而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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